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是不一定需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所以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一方或者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辞职或者是辞退的,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就需要在辞职前的三十天提前通知。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入职协议,明确职工和个体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接下来,您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协议的内容。 一、个体户员...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下面这些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 一、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享受到各自待遇,并且,在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还有监督权,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其中在董事会中增加职工董事的比例就是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具体表现。那么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总结的...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装饰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各地的工程质量。几乎是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制定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工程的完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吉林市城...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童工,只有未满16岁才属于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心智往往不太成熟,所以,国家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童工的。关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啊。那么,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