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了规定支付工资的时间,还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是也要注意,一些时候虽然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但也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如,在因为一些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导致单位无法正常支付工资报酬。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下面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的对二者区别进行以下阐述:第一点、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第二点、受伤后的赔偿不同。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都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给违约金?我们结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道路施工导致逆向行驶会受到处罚吗?
      道路施工导致逆向行驶会受到处罚吗? 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施工而产生的逆向行驶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但是如果已经受到处罚了可以到当地有关的部门申请复议,不要小看违章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小的违章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生活中交通违章的事情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违章的行为虽然一般只是...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在上班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不再想从事该工作,都可以提出辞职。 提出辞职的条件是: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或者超过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和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也可马上离职。   《劳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更改误工费申请
      更改误工费申请 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是怎样的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是怎样的 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法律中的要求一般是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对此,在《劳动仲裁法》的基础上,各地区也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办法。下文中率我们为您带来《广...


·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员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