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有少部分公产房,随后可能当事人自己补交了相关的资金,然后也办到了房产证,这样的话这部分公产房就成了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不是这种状况的话,就不能随便在遗嘱当中处置国家和集体,甚至是别人的财产。大多数人对于公产房都只有居住权。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房子有可能是在婚前就购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姻...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
      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一、房东不退押金报警有用吗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导致被盗房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东要退押金。还是先调解协商了。报警是有一定作用的。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使你们之间的押金具有定金担保的...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的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能不能分割、怎么样进行分割就成为了男女双方争执的焦点。要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状态。那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呢?要是属于个人一方的房产,则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不能分割的情况。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括建筑面积、共同面积、套内面积等等。那么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吗?而一般哪些项目又是不会计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吗 买房子一般是按建筑...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带给企业的损失。那么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上海厂房拆迁政策的相关知识,为您重点...


·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买卖之前,卖方会想要了解自己的房屋大概值什么价,而作为买方就会想知道自己花的钱买了此房屋到底值不值,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做房产评估,那么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时什么呢?请从的我们整理的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评估价格的标准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


·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城市男女青年结婚买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都是男方负责买房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房贷,当夫妻之间一直保持亲密和谐关系时,这种方式较为可行,如果夫妻关系一旦破裂,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为麻烦事了,那么,两人买房子贷款离婚房子归谁呢?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按照租房的行业惯例,此时承租人除了要先预付一定期限的房租外,
      按照租房的行业惯例,此时承租人除了要先预付一定期限的房租外,同时还要支付1-2个月房租,作为租房的押金。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的话,也不是必须要支付租房押金的。同时在支付押金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支付租房押金时应注意什么事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支付租...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
      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能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


·买房子签好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买房子签好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