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第二,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法律规定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任。《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其中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应该更具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抚养费如何承担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通常,在父母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包括自己的收入状况、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等,计算需要给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因此,在不同家庭中,因为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也不一样。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
      一、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每年几次?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实质条件有: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夫妻。这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纳合法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非法同居者乃至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一概拒之门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先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军婚女方出轨孩子归谁?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二、财产...


·一、出轨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出轨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怎么办?出轨并不构成离婚过错方,因此在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吗?详细...


·夫妻怎样能起诉离婚 怎样进行起诉离婚
      关于怎样能起诉离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夫妻可以起诉离婚。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夫妻离婚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婚,此时都是需要达到规定条件才行的。那到底夫妻怎样能起诉离婚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能够想到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但其实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除了要支付抚养费外,同时也是享有探视权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