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是必须要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进行转让。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地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得进行转让。格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房地产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犯罪活动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新农村农村征用林地,一亩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
      一、新农村农村征用林地,一亩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  因新农村建设而征用林地的,给予农村多少钱一亩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按土地产值进行计算的,除了土地补偿费外,还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文山州文山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 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年限概念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 1、根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一、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


·夫妻可以在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结婚之后就分居两地了,这样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的其实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比较大。于是就有可能会想要在异地起诉离婚的念头,那法律中允许夫妻在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可以在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村民种植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村民只有土地承包权,当国家建设需要征地的时候,会提前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到的每户村民都应该和征地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款金额和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这笔钱村民是不能全部拿到的。那么,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村民征地补偿...


·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由哪个单位负责
      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由哪个单位负责 一、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由哪个单位负责? 内江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