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给予自己孩子的生活费用,而对于这笔费用一般我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进行给予的时候就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合法的依据来进行办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想要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合法的;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是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


·一、前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罪吗?
      一、前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罪吗?是会构成重婚罪的,但在具备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理由如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重婚应当包括两种情形: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2、明知...


·怎么起诉离婚才会成功?
      怎么起诉离婚才会成功? 一、怎么起诉离婚才会成功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


·一、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
      一、女人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平分财产吗?女人提出离婚,男方显然是可以要求平分财产的。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


·2018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
      2018年深圳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说到底也是结婚,所以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化,会作为其重新结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