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关系终止需要什么证据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新婚法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夫妻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可能是因为一方死亡,也有可能是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姻被依法撤销了。其中,一方死亡,就包括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也就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公民死亡,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就会自动终止。另一方就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
  
  
  


·结婚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结婚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


·增加抚养费起诉时间是多少
      离婚纠纷一般都是由于财产纠纷或者是抚养权纠纷所导致的,其中抚养权纠纷是比较常见的,而且抚养权纠纷涉及到的就是对方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后续出现抚养费不足问题的话,还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那对于我们来说增加抚养费起诉时间是多长呢? 抚养费的追讨属于民事案件,它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两方...


·一、夫妻协议处置共同财产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协议处置共同财产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有效的离婚协议会产生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属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实现,实践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据上文,离婚协议虽然不适用合同法,但却具有合同的基本属性,联系无效合同的规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一...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我国的抚养费标准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那抚养费标准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抚养费标准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抚养费实际上是包括有教育费用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
      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吗?老人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时继子女可以分配到财产,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


·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
      一、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