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三、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 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就是国家的执法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益,但对于这种行为公民也是不能申请国家的赔偿,行政不作为是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过错,这个是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的。
  
  
  


·离婚财产有孩子的份吗?
      离婚更多的时候不是解决自身情感问题,而是在双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之上,很多时候在这两方面问题解决上会产生不少纠纷,而在分财产时孩子也是家庭一员,是不是要给孩子分一份一直是很多人的疑问,那离婚财产有孩子的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对于夫妻共同...


·一、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如何办理?
      一、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一方离婚起诉多久可以判离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最终也是有可能会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而此时是否能离婚要看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决是怎样的,经过审理之后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那一般离婚起诉多久可以判离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一方离婚起诉多久可以判离 即使提出诉...


·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 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可以不用坐牢。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该如何变更?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者由双方共同拥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变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变更子女抚...


·两孩子离婚了抚养权归谁
      两孩子离婚了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


·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开庭?
      公民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选择结婚对象,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若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在委托律师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格局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找律师打离婚官司多长时间开庭? ...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就《民法典》中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禁止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需要到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


·夫妻要想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


·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建立在双方之间存在血亲关系的基础上,这样的义务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免除的,不过要是父母一方真的经济困难,甚至自己本身都难以糊口的话,此时可以考虑适当的减免抚养费。那一般父母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 根据我国《...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