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一、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否合法?
  
  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给予赔偿金是合法的,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那么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负有上述给付义务呢?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二、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他是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毕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有很多的规章制度需要约束我们的劳动者啊,劳动者他才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说用单位存在过错价的解除合同需要赔偿。
  
  


·关于服装公司融资案例举例?
      关于服装公司融资案例举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经营离不开资金成本,融资能否筹集到大量资金,对于企业发展壮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很多非公有制私营企业资产、抵押物数量不足,外加银行为控制风险拒绝贷款,导致企业在融资道路上困难重重。以下是某个对自身认识清楚、信用良好的服装公司融...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因为妊娠期的女职工不能正常付出劳动,因此有些公司为了减轻财务负担,在录用的时候先跟女职工签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而有些女职工为了尽快争取一份工作,也会同意公司的这份协议,但是真正到妊娠期的时候因为会享受不到该有的津贴补助,这个时候女职工...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如果没有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的整个运营都会周转不开,竟然会倒闭,当然公司法律当中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


·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
      企业银行融资流程是什么? 在企业进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业务方面的扩张,很多时候需要进行融资。融资的话由于涉及到的金额都是比较巨大的,因此必须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企业可以选择到银行进行融资,也可以选择专业的融资机构。企业银行融资流程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步骤,必须要按照该步骤进行...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在公司的成立发展和壮大中,股权的持有和转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话题,合同的签订和审阅也是不可缺少的步骤,需要企业细心管理和排查相关相关程序,以便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的获取。下面将就相关风险与您谈谈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的合同规避是什么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弄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可以动用。关键是怎么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在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一、民法典物业公司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限制或者停业主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


·人去世后公司股份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