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台机动车以上,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人们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所以2013年新交通法颁发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这是提醒人们驾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其中机动车闯红灯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那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下面由我们告诉您以及总结下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二、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了新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并为您总结了新规定中常见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提醒您一句,在路上驾驶机动车一定要提起精神,遵守交通规定,这不仅是为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关联交易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然而对于并不是经常性接触关联交易或者并未在公司中工作的人来说,对此并没有太深的理解。为了帮助您更好的消化,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讲解一下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一、关联交易的...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机动车在高速运转的时候要是发生了事故,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比较惨重的,最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除了要及时处理事故外,还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那么交通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内容。 (一)处理事故费用。 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交通部门在乡下幼儿园的交通监管方面的力度不够到位,所以屡屡发生校车超员的事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去管呢,除了来自政府的管控,家长以及我们这些了解到情况的也可以出一份力。一、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超载...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一、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


·一、交通事故造成奶奶死的情况下孙子有没有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造成奶奶死的情况下孙子有没有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经由他奶奶做合法监护人,孩子又未满18周岁,那么奶奶死亡后,肇事方就要承担死者孙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监护人不是他奶奶,那就不用承担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商业车险怎么退保 退保需要哪些材料
      商业车险怎么退保 退保需要哪些材料一、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材料?1、退保声请书:写明退保缘故原由以及时间,车主是单位的需盖印,是私家则需签字 。2、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亡失,则需事前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候拷贝件也能够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实:车主是单位...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出车祸以后的误工费应该是由全责方来承担的,但是,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中所有的赔偿项目,括误工费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主要责任人应该赔偿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收入和误工证明这两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的,如果被害人无法举证的,主要责任人也可不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一、租房子住物业费由谁来交 租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一、申请再审需要交费吗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违章处罚金滞纳金标准是多少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应缴罚款。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加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