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任何与法律相违背、相冲突的约定条款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想要进行离职,不需要考虑是否在试用期进行到期。但是员工在进行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辞职了相关要求。并且不能够强制要求员工进行留下在用人单位进行相关的工作。
  
  
  


·关于非法集资员工怎么处理办法是?
      关于非法集资员工怎么处理办法是?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如公司员工依法退缴所得提成的,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怀孕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


·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中,我们做项目工程前,都需要跟客户公司通过招标签订合同,以免后期实施的时候出现什么问题有依据,在我们做项目或者工程时难免会因为一些内在或者外在条件变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实施,那么造成工程变更后额外花销都是需要赔偿客户方的,那么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实践中有的单位就会选择倒签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应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员工福利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上班的,单位理所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实际保障员工的一些福利待遇。那具体来说,这个员工福利范围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介绍吧。 一、员工福利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1、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


·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


·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什么?社保缴费基数和加班工资的关系是后者会影响到前者的基数水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肯定施工单位跟职工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下协商的。包括对开展电力工程的工作人员赔偿误工费,经过协调以后,误工费的赔偿要落实在书面协议书当中。那么,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


·辞退正常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什么,该怎样补偿
      您可能都听说过当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续签,离职员工将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单位不续签和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都能够获得补偿吗?单位应该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为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还要给与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