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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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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民诉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据上述规定,指定管辖的要件包括:(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意见》的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3)受移送的同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管辖。(4)上级人民作出指定管辖期间,审理中止。如果受诉法院在此期间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在作出指定管辖裁定时应一并撤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内容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的受理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但对于管辖法院认定错误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移送管辖,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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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一、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移送应该怎样办理 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不可以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是需要上级司法机关进行裁定的,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非法集资管辖归属哪个部门?
      非法集资管辖归属哪个部门?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移送管辖和移转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没有区别的,都有将管辖权转移的意思,但是他们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移送管辖一般是移送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将管辖权转移。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一、移送管辖和移转管辖的区别是什么?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
      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


·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侵权管辖法院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


·批准逮捕阶段案件管辖问题需要审核吗?
      一、批准逮捕阶段案件管辖问题需要审核吗? 1、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有的案件是有必要提出管辖的异议的。 2、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 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 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 出有...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1、反诉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间的话,可以提的。反诉的话,要在举证期届满以前提出的。2、若是二者都需要进行,则顺序应当如下:(1)向原法院提出反诉,就承认了原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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