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去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等收款机构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指出: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只要产生了那么就会存在相应的处罚,但对于罚款,一般是必须要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缴纳,而对于罚款的金额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一、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


·处理交通违章必须本人去吗
      处理交通违章必须本人去吗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明明知道醉酒驾车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除了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以外,另外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到以后,自己的车辆驾驶证都有可能被进行扣押。但是仍然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醉酒驾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醉酒驾驶车辆要扣多长时间? 一、醉酒驾驶...


·黑车肇事逃逸人死了会怎么判刑?
       黑车肇事逃逸人死了会怎么判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撞死人交强险赔偿多少?
      撞死人交强险赔偿多少? 撞死人交强险赔偿多少?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


·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有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理赔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理赔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定?
      开车行驶在马路上,如果看到救护车或者救火车等车辆,应该礼让让这些车辆优先通过。救护车行使的时候常常比较急,有的时候为了赶时间会闯红灯或者在对面道路上行使等等,这样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如果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定呢?为您解答。 一、救护车闯红灯引发车祸,责任...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钱?违章停车扣多少分我国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其实有很多,而这些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属于危险行为,因而一旦被发现,自然就会按照规定对驾驶人员做出处罚。其中在道路上违章乱停乱放,也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此时违章停车罚款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