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怎么确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交付也就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此时不一定就是转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在转移标的物占有之后,就会出现风险转移的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标的物风险在转移过程中,由哪一方来承担。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不然的话,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公司方面的内容是非常的完善的,其中就有自我交易。自我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出现和员工和公司的利益方面进行交易的行为。自我交易是有处罚的规定,因为自我交易一般都会涉及到挪用公司资金,处罚一般都是需要归还交易金额,获得的利益规...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怎么办? 1、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两死一伤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所以受害者需要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等案件审理完毕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2、起诉的注...


·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拒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伤害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自然具体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量刑是多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营运损失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因误工费应得到赔偿的条件是:1、受害人本身遭...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一、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可以申请的; 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鉴定。车祸事故之后,是否进行伤残程度法医鉴定,要看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构成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为残疾的确认和参加等级的确定,是确定参加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委托...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下班途中遭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