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了 ,破产后其原本的欠款及债务该怎么偿还?工厂破产后,首先要成立清算组代为管理工厂的财产,由清算组对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计算,同时制定工厂倒闭后的偿还方案。而工厂倒闭,其债务清偿是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是随意进行的,它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工厂倒闭却欠款该如何做即帮您解决诸如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的问题。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然后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最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在简单地科普了工厂倒闭的清算方式后,相信您若是工厂的债权人,也不用担心会因为工厂倒闭就绝对拿不到还款这个问题了。因为债权人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在工厂倒闭后,其清算的财产里有部分是“属于”债权人您的。通过法定程序,通常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即使欠钱的公司倒闭了,对于”个人加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这个问题也不用过于担忧哦。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单位职工因意外事件发生工伤事故,其实现主要的保障权利的途径就是申请工伤鉴定,但是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对鉴定的结果表示异议,那么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让我们通过以下材料来了解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吧。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方式: 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员工在公司解散后社保怎么买 原公司会将劳动者的个人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转移到当地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封存,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司后,新公司会从社保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档案调入新公司,继续缴纳。 二、员工离职怎么解除社保 离职后,原单位从...


·社保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哪里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劳动者原来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


·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点会通过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毕竟,劳动市场是自由的。当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恢复劳动关系的希望。那么,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


·当今社会的工业高速发展
      当今社会的工业高速发展,随着而来的是劳动者逐渐增多的工伤案件。然而,许多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想要向公司申请赔偿却又受到工伤认定的阻碍。许多人并不知道个人如何工伤认定要经历的程序以及材料准备是什么?下面就让本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工伤赔偿金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工伤鉴定的话会产生一系列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比较关注的就是工伤鉴定的费用,毕竟这是一项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大多数老百姓都想要知道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太原工伤鉴定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工期长、施工环节复杂,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包括建筑图纸在内的资料,加强对这些资料管理非常有必要。而工程质量资料是诸多资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需要专门人员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资料管理的要点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