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二、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开发商开盘售房,就要求先取得预售资格,否则就是违法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预售的商品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这也成为购房者追捧的原因之一。当然,抛开价格因素,购房者也要特别注意预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房价,而不顾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 1、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买房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婚前买房已经是当今时代年轻人结婚的时候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但是由于现如今我国各省市的房价都是非常高的,所以不同的人在购房的时候选择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婚前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将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一些重要利益的...


·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
      有很多事情还是都得自己亲力亲为的去处理的,就像是办理房子的抵押登记个人觉得就最好是不要委托给其他人去处理,当中的哪一项环节出现了差错都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弥补的后果的。比如办理他项权证的相关人员,有些关注的是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到底是不是欺诈得结合具体的案情,...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的持续走高,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已经成为大多数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城市夫妻来说,离婚时对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规定详细而明确,而对于农村夫妻来说,农村住宅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而且房产的权属关系相对较为模糊,往往是一套房子里住了一您子人,...


·买房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婚前财产是什么?
       买房结婚乃人生大事,婚前有房产不仅能够赢得丈母娘的青睐,更能给未来的生活提供稳定的居所。但是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高居不下,随之而来的则是房产分割问题。那么面对房产争执,买房婚前财产如何界定呢?下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何为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比如说强拆,在没有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绝对不允许强拆。那么,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一、强拆房屋国...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