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二、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三、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四、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购买到社会保险,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要主动的提出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从而来保障自己合法利益。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工资分配在协商的期限内,如果遇到工资协商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呢?通过协商无法处理就可以用法律形式,按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单方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吧。 一、工...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劳动仲裁的时效有什么变化?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一、怀孕的员工公司能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点规定: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只要劳资双方对此没有意见就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迟到摔倒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其实是对劳动者受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则日后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那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各个省与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对合同条款规定得很清楚。我们整理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一、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了么?
      一、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了么?若劳动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


·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
      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 一、无锡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应该明确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