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二)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1、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
  4、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仲裁时,用人单位都要负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
   二、劳动争议仲裁举证的时限有多久
  (一)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三)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四)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日。
  (五)因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致使案件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持有该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或对该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证据。
  其实劳动仲裁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省时省力,提交申请、然后再提交证据,最后进行仲裁,这最起码需要一个星期甚至是半个月的时间,而如果劳动者全部精力放在仲裁上又会耽误一些事情,所以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看看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法,也可以请律师代为申请仲裁。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 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 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的强,对于和自身相关的利益,也是尽可能的去争取。所以入夏以来不少的退休的劳动者常会咨询相关的退休费用的问题,而且对于在工作期间所拥有的一些福利待遇,退休之后是否依然可以继续享受之类的问题非常的关心,那么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一、退休人...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工伤八级残疾赔偿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通常会包括如下部分赔偿: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同时也要区分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等。2、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一般是30元/天×住院天数。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社保...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以减少造成的损害。而之后才是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实际上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比如说像临时工和单位的正式员工肯定就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目前将这种关系一共概括为三种,分别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


·女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不需要续签!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


·保姆因病身亡算工伤吗
      保姆因病身亡不属于工伤,保姆与雇主司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三期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