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在市场经济下,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个人,合同都是其提供服务的重要书面凭证。郑州市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出台了《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办法”具体内容是哪些?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谈判、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行政机关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六)行政机关借款合同;
  
  (七)行政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和监管情况。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合同签订、实施、监管情况;同级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实行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订立合同。
  
  第八条 政府订立的合同,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订立的合同,由其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负责法制审核。
  
  根据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
  
  第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政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下级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季度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目录以及履行合同的情况,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书面报备。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每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情况书面通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制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纳入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政府各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订立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行政机关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谈判、起草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沟通,听取法律意见。必要时,应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参加谈判、起草,或召开由有关单位、法律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及电子稿;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合同订立的依据、相关批准材料;
  
  (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合同承办部门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时,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本部门承担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送审材料,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制机构可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或有关资料存在较大问题的,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材料退回送审部门,重新修改后再报。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合同法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在收到合同文本代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需要核查、评估和论证的,相应时间不计算在内。
  
  特殊情况下,即报即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出具法制审核修改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意见修改。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沟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市、县(市、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拟出相应合同文书后,由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相关业务机构审查后,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其他行政机关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经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应报经主管市长同意,重大合同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政府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意向书、合同文本、签约审批材料、签约中的来往电函、会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制件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同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有从合同或其他由主合同约定的相关协议或备忘录等,也应当一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应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发生情势变更、相对人资产经营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属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政府部门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属于政府签订的合同,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法制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行政机关正当行使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政府或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签署的合同,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合同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文本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和必要性论证。
  
  第三十一条 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示范文本草稿及必要性论证说明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对外发布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规定,未经法制审核擅自签订合同、或经法制审核有不合法内容而实施的、或不按时移交合同资料、规避合同监督管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合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法制审核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市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订立合同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郑州市对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还是很重视的,出台的《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对行政机关签署、履行合同和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都做了明确说明,在这样的“办法”指引下,政府部门同群众之间的合同纠结事件会越来越少,国家和公众利益也将得到极大维护。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吗?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解除,单方解除是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合同上如果有字写错了应该怎么办
      合同上如果有字写错了应该怎么办 一、合同上如果有字写错了应该怎么办? 合同上如果有字写错了的话双方应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更改,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重新打印一份合同,要注意,自己发现有错别字的情况下不要私自更改合同,这样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其实很好理解。仓储就是仓库对物品物资进行存储、保管。仓储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存在,仓储是物品流通的主要环节和重要支柱。 第三百八十一条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呢?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追诉期又可以叫做追诉时效,举报犯罪行...


·合同违约金包括哪几种
      合同违约金包括哪几种 一、合同违约金包括哪几种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市场上的合同的类型可以是千千万万的,只要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同的条款也是遵守我国的合同法的话,那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要求自己。如果发生了违约纠纷的话,双方也应该尽量的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代...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


·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被建造出来,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有一个问题了,那就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在人的身上,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为了减少损失,获得赔偿,可以签订相关的保险合同。那么,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 高空坠物...


·五十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
      五十岁合同到期有没有补偿五十岁有养老保险就没有赔偿。经济补偿金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因此没有赔偿。合同到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如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