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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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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的。请参考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64号)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二、 应收账款、盈余公积能不能转增注册资本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都可以转增资本。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盈余公积金应当得到足额现金的支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说明分配利润给股东不能够挤占归属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现金。提取盈余公积是将税后利润指定了用途,用途之一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税后利润是虚无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收入无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形成应收账款均计为公司的收入,税后利润等于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因而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应收账款,虽然税后利润数额很大,而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多少现金,即并没有真正的经营成果。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成为坏账,税后利润要大大缩水。包括应收账款的税后利润是不确定的经营成果,用不确定的经营成果增加注册资本就等于用应收账款出资,这是公司法不允许的。在考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不能够局限于权责发生制。盈余公积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具有专门用途,公司应当把和提取的盈余公积等额的现金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保管,使用盈余公积金时再从专门账户中支取,不能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上,应当通过银行专门账户保证盈余公积金是真实的。增资减资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之后才可以进入到具体的程序当中,增资需要在十天之内通知公司的债权人,之后再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进行公告。增资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都起到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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