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交申请审核,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我们看到,在划拨土地转换成为出让土地的这个过程当中,其实最重要的还是交土地出让金,而且土地出让金只能按照这块土地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不过变成出让土地以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即便是划拨土地也有土地使用证书。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一般是直接根据政府的规划进行的,并不会太关注所土地的归属问题,所以企业的用地被征收也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同样,企业用地的征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企业在处理征地问题之前需要了解的就是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内容,那对于我们来说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


·私企征地怎么补偿
      私企征地怎么补偿 一、私企征地怎么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在您的传统观念中,父母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资金都应归子女所有。但是在农村中,有一项特殊的资产,那就是宅基地,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子女来继承呢。下面请看,为您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的资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


·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以及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当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周边都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用作建设,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征地拆迁的方式处理用地问题,这时候牵扯到拆迁问题的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问题,那在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湖北省征...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
      近年来,我国社会对房地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努力,并且,做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上海市作为一线城市,属于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房地产税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上海市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


·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有很多种类,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不同的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等都有所差别。土地使用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下面就是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