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一、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专利不可以延长时间期限,专利不像商标,商标可以续展,但是专利一般过期就只能成为专利文献,而且全社会都是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二、专利权的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异同点
  
  (一)专利权和版权相同点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二)专利权和版权二者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3.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4.权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国《著作权法》
  
  规定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相比之下,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这项技术。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50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差异显著,在通常情况下是易于区分的,但是就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的保护方面,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交叉。如外观设计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发生交叉。如何解决这类冲突,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国国内立法决定。
  
  随着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合法的权益,比如说是知识产权,只是产权跟别的产权区别在它是脑力工作的结果,只有在自己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收到保护,自己不去进行申请,那么这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字商标差一个字侵权吗
      是的,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一、职务作品在完成后怎么认定著作权?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 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 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 (1...


·侵犯书籍版权如何处理的?
      侵犯书籍版权如何处理的?(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注册或者是商标属于违法的行为所宣告的事宜,而对于商标的撤销一般是在注册的过程中做出了另商标局不满的事情所撤销。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专利诉讼是什么?专利诉讼是有关专利纠纷的诉讼。广义上的专利诉讼指所有关于专利权争议的诉讼。狭义的专利诉讼仅指对专利机关有关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申请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申请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


·用人名做商标算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针对商标侵权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


·是否遇到专利侵权,如何规避侵权?
       一、是否遇到专利侵权,如何规避侵权? 企业是非常容易遇到专利侵权的,想要规避侵权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1)责容令改正并予以公告;2)没有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