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找谁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驾驶员伤亡率非常之高,对于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是被评判为个人交通肇事者还是为单位驾驶员交通肇事者?这两类身份角色略不一样,但是这两种对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找谁赔偿这一问题的解答却是不一样的,下面给您详细讲解一下,希望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者死亡找谁赔偿
  关于事故责任人死亡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目前审判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家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持此观点的人认为,认为司机开车时为了其家庭生活,其收益是供其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所以,在其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家庭成员承担。
  (二)家属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事故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产生的责任不是为家庭生活,所以其家庭成员不承担责任,只能用侵权人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实践中应采用第一种观点。其法律依据是受益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应当得到合理救济。
  1、作为司机的死者其事故行为在法律上讲虽然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其开车行为并不必然造成侵权的结果。开车是在收益,其收益是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其侵权行为也是在为家庭成员创造收益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作为收益人,其家庭成员应当赔偿;
  2、事故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在法律规定之前并不明确,而且不同的法律之间,规定也不完全一致,如果被法律规定为经营行为,则因经营行为产生的责任当然应当有共同经营人承担责任。司机的家庭成员如果被法律认定为共同经营者,最少是合伙经营者,那么他们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3、事故侵权行为不是故意行为,而是过失行为,如果是个人故意侵权,那是超出了其家庭成员的意志,所以他们可以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过失侵权他们是有能预见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也应当为这种可预见损失的风险提供防范措施,如购买保险等。他们可以用其防范措施来弥补损失造成的后果,所以,他们应当以预置的风险措施承担这种过失侵权产生的责任后果;
  4、法律对受害人向侵权人家属主张赔偿这一行为没有禁止,根据受害应当补偿的原则,司机家属虽然不需要为司机的侵权行为承担人身责任,但应当为其亲人的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后果承担经济。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赔偿,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如果只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则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遗产是由其继承人占有,别人无法获得,继承人不提供遗产线索,损害人就无法得到赔偿,这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家属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赔偿后还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看责任认定,其次看赔偿情况。责任的认定一般以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科出具的是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一定情况下,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法庭一般会考虑缓刑,即不需要坐牢。
  以上是我们整理关于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找谁赔偿这一问题的回答,里面我们对于已分的两种情况都各自做了解释,总的来说,交通肇事者主要看肇事者是否有积极赔偿被害方来尽可能的免除牢狱之灾,而单位驾驶员肇事的话,主要是雇主或者除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律师我们建议最好是求助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
  
  
  
  


·禁止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1.法律禁止的人员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3.法定禁止的行为.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 及其有关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 ? ? ? ? ? 型号 ? ? ? ? ? ? ? 发动机号 ? ? ? ? ? ? ? ?车架号 ? ? ? ? ? ? ? ?颜色 ? ? ? ? ? ? ? 价格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这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急于了解的问题,担心自己错过了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就无法得到鉴定结果,也就不能向肇事者追究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告诉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


·交通意外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未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
      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当事人而言,肯定是想尽快出具认定书的,这样事故才能尽快的得到处理。那么法律中规定,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出认定书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


·罚没款单子没有了怎么交钱?
      罚没款单子没有了怎么交钱?交通违章之后罚没款单子没有了直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说明来意就可以交钱了,或者接到违处大厅,出示证件就可以打印处罚决定书的,不用出示那个违停的贴条。如果是已经打印了处罚决定书。或者是被抓现行当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弄丢了,这个也很好办,拿着证件到当地的违处大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


·请求误工费到底需不需要提交完税证明
      请求误工费到底需不需要提交完税证明本律师曾经办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就出现了误工费赔偿不一的问题。大概案情为:一对夫妻乘坐出租汽车,该出租车被其它出租车追尾,二乘客在车内均受了伤,这起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后车负有全责。后夫妻二人分别将追尾的出租车所在的出租汽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