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要是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此时交通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刑多少年
  (一)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二)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1、这是修订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三)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超速行驶的,以至又撞死撞伤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1、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交通规则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对此不应当实行并罚,另罪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避他人的拦截,横冲直撞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态度,以至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危及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且危及的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后一阶段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对此,要与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实行数罪并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后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是刑法修正案8被最新引入刑法的,主要惩罚醉酒驾驶行为本身,不要求有严重后果。即要构成该罪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且只能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该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已经醉酒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醉酒驾车构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其他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里并不一定强调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只要有刑法规定的情节即可,如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形。如果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的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此时肇事者还具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最高情况下是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扬州律师。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死亡定责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车主一般在购买交强险后也会购买商业车险,以防止在遇到交通意外时遭受过多人身和财产损失。国家目前对于商业车险有了新的政策规定,以惠及更多的车主消费者,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相关问题给您进行解答,希望您在购买商业车险时能有更多的了解。 ...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手续是如何办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与房介公司签订委托书 在寻找房...


·撞车后对方责任怎么处理?
      撞车后对方责任怎么处理?撞车后对方责任处理方式是先由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再由对方个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如果不小心发生了车祸的话
      机动车如果不小心发生了车祸的话,其实后果是很可怕的,严重的时候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一般情况下也会造成人员受伤,当然同时伴随着还会有财产的损害。与财产损害相比,自然是人身方面的损害更为严重。那此时做出赔偿的话,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那么此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了同时解决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诉讼,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会被法律惩罚的,如果因为醉驾出了交通事故,就
      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会被法律惩罚的,如果因为醉驾出了交通事故,就是醉驾驾驶人的责任。但是不是出了交通事故,只要有一方是醉驾,就可以把所有的责任都算在醉酒驾驶人身上呢?出了醉驾交通事故是全责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们的回答。 一、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 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一、在我国教师醉驾开车怎么罚?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需要对伤者进行比较的抢救和后续的治疗,当然医院安排医疗力量进行抢救,并不是说免费的,那这个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谁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