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主要包含有:子女的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在我国《婚姻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负责的费用多少和时间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失败的话,那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协商或者判决,并不会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其中一方提出的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目的合理需求。之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其依旧是父母双方所生的子女后代,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产生改变,所以夫妻双方依旧要实行养育子女的义务。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写到: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用要按照规定定期给付,如果自身条件达到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的话,那就可以一次性给付。同时《最高人民……》中第九条规定写到: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失踪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用其所拥有的财物财产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二、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确定根据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的实际需求抚养费的核心意义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而这其实也算是抚养费的确定原则。所以在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的时候,要先清楚并考虑到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前所需要的实际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的具体情况。如果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的生活状态是很好的,那么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到这种情况,双方尽量做到保持子女的生活状态不改变,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子女因为父母的离异而造成严重的心里恐惧等问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忽略孩子的实际生活状态,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去故意抬高抚养费用的要求,如果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子是非常的不恰当的。现实中很多的人员,他们确实对于这样的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甚至是误以为在具体的离婚提出的主体先后时间顺序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实际上不论是谁先提出离婚的话,那么在日后的抚养费支付问题,还有就是离婚判决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有效,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成为了普遍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规定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一般夫妻一...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条例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条例如何规定的?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


·国家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个?
      一、国家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个?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国家赔偿法》是调整刑事赔...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1、第一次结婚和第二次结婚不是分割财产多少的因素。二婚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均等分割,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2、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法律是一个国家立足根本的基石之一,有了法律的约束、限制,国家
      法律是一个国家立足根本的基石之一,有了法律的约束、限制,国家才能有规矩和法度,才能为人们创造安宁和平的生活环境。而人们也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识,更好的充实自己。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探讨的就是民事诉讼一审驳回起诉终审判决如何处理? 一、民事诉讼一审驳回起诉终审判决怎...


·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标准,那也是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要是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被告不到场该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


·2023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3年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离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