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房屋租赁合同使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处于合同约定的制约之下,而合同的约定只是最为理想的情况,任何人都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当事人对此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此事。
  以上是我们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进行的总结。如果遇到不得已必须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不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应该提前跟对方沟通,合理合法的解决这类问题。所以只要依法按章办事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怎么写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确保买方履约,一般会要求签署二手房定金合同。那么签署二手房定金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二手房定金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我们就此整理了一篇二手房定金合同,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手房定金合同 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签了合同后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一般有权推迟收房。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这一块。现在很多的购房合同特别注明,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当已经收房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有哪些内容
      您在买房的过程中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中介居间合同,那么您对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了解多少呢?具体内容又该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的内容,请继续往下阅读。 二手房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房屋出售方):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购买方...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对房产进行交易,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不放心,可能在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


·南京购房证明如何开具?
      近年来,南京也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南京市民就一直为银行的房贷政策担心,害怕自己原本的紧张房贷变得更加雪上加霜。而且对于具体的南京购房证明该如何去开,需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等具体的事项都不清楚,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 一、南京开购房证明的具体相关文件 1、购房...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
      转租房屋也就是俗称的做“二房东”,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是否可以任意的将房子转租给别人呢?如果符合转租条件,并且将房屋转租给别人,那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转租的概念定...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