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那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那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针对销售商的商标侵权极为常见。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而且我国《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可见对此行为非常严厉。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这种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践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其实比较多,这也无法一一列举完,但比较常见的可以说就是上文中介绍的几点了。构成商标侵权,按照我国规定侵权人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而商标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国家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专门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必须要先申请登记才行,变更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然后就能变更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一下变更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申请登记名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


·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1、有商标受理书侵权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被侵权一般是不可以起诉的,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并不代表商标已通过审查。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


·办理商标续展要什么文件?
      办理商标续展要什么文件?(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我们,无论是我们的学习,我们外交,我们的娱乐等等都是需要软件进行帮助的。我们手机,电脑上都下载了自己喜欢的,经常能够用到的软件,那么关于软件是有一个著作权还有一个软件产品的登记的。关于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缴费时间 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谈到演绎作品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论及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我国著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