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江浦街道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老山林场、汤泉农场、珍珠泉度假区范围内征地中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实行货币补偿;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但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二、统拆统建的实施范围。
  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在征地中未撤销村民小组建制的,且被拆迁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拆迁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拆统建。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款项。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拆统建的,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款;
  3、搬家费、过渡费;
  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6、提前搬家奖励费。
  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购房补偿款;
  ③区位补偿款。
  实行统拆统建的,拆迁补偿款包括:
  ①原房补偿款;
  ②建房补助款。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
  1、拆迁补偿款;
  2、装修补偿费;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
  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
  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
  6、业补偿费;
  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四、费用支付。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拆迁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原则上被拆迁人只能使用拆迁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其他补偿费用均不得计入购房款。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到统拆统建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按前述规定将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到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交房时由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至拆迁安置房交房之日止一次性支付(以安置房钥匙交付为准),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不足半年按半年期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期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方式以此类推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以上是我们对于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总结,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都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拆迁事宜,获得应有的补偿。依照法律办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行业,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如今从事房地产开
      房地产是我国的支柱行业,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如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很多,规模大小不一。房地产开发对企业的实力要求比较高,不是一般小企业可以承担的。而房地产经营的周期往往比较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一、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有哪些惩罚? 1、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会受到的惩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现在正是如果社会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会有哪些征地,建造一些新的建筑。征地那就涉及到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个争议的,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呢?相信您都对这个不是了解。下面是浙江省的一些安排政策。 浙江...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相关条款来约束对方的行为。那么,土地出租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土地出租协议 ...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在进行办理完成之后,很多人会问到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需要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一、不是农民怎么接受宅基地遗产?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即时不是农民也可以继承自建房。 宅基地自建房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