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董事的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董事选任程序应规范,保证董事选任公平、公正、独立。上市公司会要求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应当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等,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董事产生的相关情况,董事的产生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于董事对公司的管理是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因为在董事产生后,应当本关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则来进行各项事务的处理。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一、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可能会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


·公司法规范哪些内容是强制性规范?
      我们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进行生产。《公司法》是对企业经营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一定的要求,对相关的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为了让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公司法规范哪些内容是强制性规范?一般出现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


·一方股东无力追加投资怎么办
      可对增资方案进行调整,由其他股东认购此部分被放弃的增资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自然人股东?
      关于自然人股东的定义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扩展资料非自然人股...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
      集体企业改制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集体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我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改制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目前我国将其企业进行改制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进行退出。退出以后集体企业改制的产权问题,就成了您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
      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一、法院起诉前多久公司法人变更是允许的其实法人变更和公司有没有被起诉并无多大关系,只要法人没有触犯刑法并且公司符合法人变更的条件,则公司就可以变更法人。二、公司法人变更条件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都想去自己开工资来当老板,公司注册有很多的手续,下面由为您解答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以及其他一些需要我们提前去了解知道的事情,以便以后运用。 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是有审核权的,由于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不可以直接退回出资款,应当转让股份或者有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公司收购其股份,然后再走减资程序。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分配还未分配的利润盈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


·公司中关于股东资金叫什么?
      股东资金叫什么股东资金就是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二、股东出资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