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签合同的租房纠纷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签合同的租房纠纷怎么处理?首先和房东协商一下。其次最好补签,如果之前的定金收条上已经注明出租人、承租人,具体的租赁房屋的话,也可以视为就是租赁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了。在交定金之前我们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应该事先签好合同,把必要的条款都写清楚。交定金之前一定要签一份正式的协议,核心写明定金的返还日期、方式。以下就给您提供一个合同分范本,以防万一。但是,也不是绝对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即18周岁以下的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2、出租的房屋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属于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后两种情况属于即使签订租赁合同也会使得合同无效,出租人最终要返还定金,所以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二、定金的性质和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定金分为以下四种: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的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对于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矛盾纠纷一般是难以进行处理的,因为没有确实有关的违约责任,导致一方在违约后另一方无理可据,但确实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了侵害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最近王宝强和马蓉、张纪中和樊馨蔓两起离婚案件相继上了微博热搜,其中马蓉转移财产更是让人惊愕不止,而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我们身边,这样类似的事件都层出不穷,很多人对于国内夫妻离婚房产的划分基本已经了解,但是如果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呢?与国内的离婚事件中房产分割方法是否有一定的...


·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仅是针对房产交易,还包括了房产租赁,而在具体征税的时候,根据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而有所不同。那么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只付首付、后期按期偿还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买房,这样的支付方式经济压力相对较小,但是也需要额外偿还贷款的利息,所以您在贷款买房时要对每月要还的金额进行计算,才能够合理理财。本文我们就给您详细解答一下买房货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买房货...


·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买房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因此,就要求在实际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注意其中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那到底当事人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


·现在的人们都开始买房子了,那么,在买房子主要注意什么问题?
      现在的人们都开始买房子了,那么,在买房子主要注意什么问题?买房子主要注意什么问题是包括要看房屋的卖方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其次还要看有没有房屋的销售权,最后还要看房屋周围的建筑设施等是不是完善。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不要看房屋价格来区分地段的优劣 其实地...


·婚后父母赠予一方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予一方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纠纷发生的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纠纷发生的频率也比较高,既然纠纷发生了就该想办法解决,那到底该怎样处理房产方面的纠纷呢?如果只能诉诸于法院的话,在房产纠纷诉讼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怎样处理房产方面的纠纷 房地...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不论是签订还是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尤其是解除,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呢?有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这类情况时常发生。那么,在法律上,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如果不能,但购房者仍然坚持要求退房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