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同时该方的信用卡支出确实也承担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销,那么该方的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时对方具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双方在办理这类婚姻解除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这类离婚案件的财产、子女、房产等进行说明,保护自身的实际权益。一旦出现这类债务时,也不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偿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人们普遍的都会使用电脑肯定会涉及到网络连接的问题,因为没有网络的话,很多的功能都无法实现。正是由于网络的不断发达,我们国家网贷产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网络贷款并不是特别清楚,比如说借贷网贷法律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网贷都三万了还不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积金他项权证放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如今,五险一金已经成为员工入职的必备福利,其中五险一金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那么什么是公积金,什么是他项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学习和了解的,而且在当今社会公积金和他项权是越来越重要,为了帮助您正确了解公积金他项权证放款注意事项有哪些,本站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 一、他...


·挪用公款被判刑多久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犯罪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上,这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侵占的往往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而通常也只有认定了挪用公款行为构成犯罪之后,才能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挪用公款被判刑一般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1、...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生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只要是逾期,超过一定的时间就会被起诉,当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权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对持卡人进行刑事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若拒不还款,就会坐牢。欠款5万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欠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会坐牢。《中华人...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1、借钱不还跑路了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


·公司审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吗
      债务审计包括的内容有: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


·欠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作为债务人,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债务人不还债,自己拿着借贷合同去讨债,可却被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肯定是犹如“万箭攒心”。那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简而言之,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哪些民间借贷...


·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