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承案件也是民事案件的一种,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也需要遵守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还需要遵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继承法的要求,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有原告针对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就不同遗产向不同的法院起诉,那么是不是就由两个法院分别审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同一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案件不应拆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审法院审理,当然结案后又发现有其他遗产的不在此限。
  二、去哪个法院起诉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发生继承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解决的途径比较多,而这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不过在此之前,需要搞清楚继承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因为在我国不同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不同的。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弟弟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弟弟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
      女儿婚后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吗母亲能继承女儿的遗产,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无特别情况则平均分配,如需要赡养则可多分配。而且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女儿的遗嘱指定继承人为其父母,则必须遵其遗嘱执行,除非其遗嘱属于无效的情形,或父母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
      一,继承纠纷仲裁代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没有遗嘱的遗产不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
      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


·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遗产的分割时在特定行为人事后才会进行的,对于该特定主体有规定的情形,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单若该主体来得及立遗嘱的,会产生遗产纠纷,此时,相关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遗产分割的方法有哪...


·一、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吗?
      一、再婚后再离婚继子有遗产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1、无论是指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均有权拒绝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因为这属于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2、除非继承人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篡改遗嘱或者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恶劣的法定事由,依法无论是指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均丧失继...


·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很多人都咨询律师,同居中的一方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财产的,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情况另一方可以继承财产。 一、法...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
      一、父母财产由夫妻两人继承可以吗? 由夫妻两人继承是可以的,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


·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一、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父亲去世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有: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