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解除婚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之间就结婚事项所做的事先约定就属于婚约,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在结婚之前进行婚约的约定,日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解除婚约的情况,不过此时要负一定的责任,那到底解除婚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约的责任之财产返还
  
  婚约的订立一般表现为聘礼的给付,在婚约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或者认为将来会成为夫妻,期间也会有一些财物的赠与,因此,在婚姻解除后,对于这些财物的归属一般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
  
  财产应当返还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也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司法实践中的两种处理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我国司法界对婚约解除后要求返还财物纠纷,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如果受赠人以订婚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那么不仅婚约被宣布为无效,而且财物还必须还给受害人。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订婚后男女一方或双方自愿赠送财物并且财物已实际交付,为受赠人占有,则按无偿赠与行为处理,承认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不予返还。
  
  二、解除婚约的责任之损害赔偿
  
  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违反婚约的一方,对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但是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常见。
  
  在双方协议解除婚约的情形下,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进一步的了解,认为对方不适合作为终生伴侣,双方合意解除,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不应因此承担损害赔偿;
  
  在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解除婚约,或一方有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相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为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给对方人格和精神造成损害的,应该允许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看,我国还不主张违反婚约的损害赔偿制度。但由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用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人身、名誉、精神、职业、经济收入遭受重大损害的,过错方在解除婚约时应适当予以赔偿。
  
  解除婚姻要负什么责任?主要就是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来说,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互相了解,认为彼此不适合自己,合意解除婚约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的利益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材料有哪些?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


·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开几年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虽然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到一定的年限就会自动解除婚姻,是对法定离婚程序的不了解。 我国离婚素来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并不是说双方分居不联系就代表协议离婚了,一...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即将要结婚的男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存有疑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现在有一些处在热恋当中的男女,很多人会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就选择结婚。在一些农村地区,法制知识的普及还是相对较弱的,很多的乡村地区对于结婚的认识就是男女双方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举办一场婚礼,很多人并不重视领证,但是当男女双方发生矛盾时,彩礼...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那么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有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女的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不过,夫妻在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和的我们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期间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


·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不管夫妻是否离婚了,都改变不了孩子所有的亲属关系,更何况老人是想念孩子,没有任何的恶意,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的吧,小孩子成长中越多关爱越好,属关系越融洽越有利,孩子会学到大人身上的包容和理性。 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探视权主动实现难...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后毕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书写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