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未遂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这刚好就成为了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所在,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的时候,按照处罚原则一般是从宽对犯罪分子作出处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有些时候是从轻处罚,而有些时候则是可以减轻处罚。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使更多的公民能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且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颁发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现行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是在新修改后颁发的,此项新制定的法规的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额?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亮...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判刑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大街上我们时常会看到自愿献血房车,当我们想要去献血的时候都会在想这个安全吗,不过您都放心这样的都是正规机构举办。不过我们应该提防一些打着公益献血的名义经营非法采集血样,那么对于那些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小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一、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相对于逮捕,刑事拘留的强度就比较低了。实践中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么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 虽然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名称上面很相似,但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且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刑也不是很严重,那此时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现如今,老百姓在超市里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往往宁愿多花点钱买放心,也不愿意低价买三五产品,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用低廉的劣质原料制作食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
      判缓刑罚金通常是多少?判缓刑要交罚金,一般按照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而具体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
      遗弃罪原则上作为公诉案件,应有被告人所在地或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该罪名没有被提前公诉时,法院才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遗弃罪诉讼状,那么具体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呢?首先我们来了解遗弃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金额较大且逾期三个月以上,并经银行催收两次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可以追究诈骗罪民事赔偿吗?
      你有没有收到诈骗信息呢?诈骗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很多诈骗嫌疑人有着高超的骗数,被诈骗人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诈骗罪也是一种刑事犯罪,触犯了刑法,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诈骗,可以在法院庭审中向法庭申请诈骗罪民事赔偿吗?让我们一起通过法律知识了解一下吧。一、现在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