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合同的特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偿合同的特点是怎样的?无偿合同的特点是其中一方不需要进行一定的义务的履行,无偿合同特征是赠予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二、赠予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双方都是会需要承担起一定的义务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它是一种双物的合同,但也需要明白的是,可能有一些人员他双方是比较亲切的,所以在关系紧密这个环节当中,就进行了一个无偿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一)、对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1、对合同具体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当事人的订约意图,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条款是为实现该目的而确定的具体事项。合同目的相当于“纲”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体条款则是“目”。如果当事...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1、人民...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一、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冲突怎么办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 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 双方就作品_________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创作_________,于_________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一、什么情况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双方中有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