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的双方为依法登记的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二)双方离婚是自愿的;(三)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协议;其中,第三条所达成的协议即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夫妻之间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法律上规定的也是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不见得所有的夫妻在处理离婚的这件事情上都是剑拔弩张的,个人收入能力比较强的,或者说因为其他因素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决定,不是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才行。
  
  
  


·已婚生下私生子犯法吗?
      已婚生下私生子犯法吗? 一、已婚生下私生子犯法吗 重婚罪就是在已经有婚姻协议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面有私生子,或者是通过与其他人再一次订婚或结婚的情况,重婚罪的量刑也比较严格,如果已婚,并且生了私生子,是犯了我们国家的重婚罪的。 二、一方有私生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两...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


·破坏军婚什么罪,破坏军婚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保护的,如果行为人破坏军人的婚姻,不仅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破坏军婚构成什么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


·想诉讼离婚我能赢得几率有多大?
      想诉讼离婚我能赢得几率有多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一、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同...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拘留都会通知到家人的。 对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


·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一方面,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现实中支付时间不能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具体来说抚...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离婚过错财产小孩可以要吗? 可以要; 离婚时是过错方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


·结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双胞胎离婚后的抚养权怎么判?
      双胞胎离婚后的抚养权怎么判?离婚案中双胞胎按照有利于孩子日后健康生活的基本原则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判决,当然如果说是有多个子女的话,通常情况下一方各在一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非常公平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