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的双方为依法登记的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二)双方离婚是自愿的;(三)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已经达成协议;其中,第三条所达成的协议即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夫妻之间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包括法律上规定的也是先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不见得所有的夫妻在处理离婚的这件事情上都是剑拔弩张的,个人收入能力比较强的,或者说因为其他因素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决定,不是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才行。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未分割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


·离婚如何确认财产分割情况?
      离婚如何确认财产分割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来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家中老人去世后
      家中老人去世后,其配偶及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协商分割。老人的安置及财产分割协议是家庭成员出于对财产处理办法及划分办法达成一致,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那么老人安置及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怎么写?必须明确注明哪些内容呢?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老人...


·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我们的追求,但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难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发生了冤假错案之后,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需要对于被受害的人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当受害人对于国家赔偿的决定不满,那么,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一起看一下吧。 一、国...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高离婚率似乎在预示着离婚是完全自由的,简单办理一下手续,婚姻就可以结束。这种想法有失偏颇,我国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保护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国城市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显示出一个较高的比例,离婚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这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都是关系到当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那...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在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而诉讼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都能够出庭,这样才能说的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那要是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


·离婚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有子女犯重婚罪判几年?
      一、有子女犯重婚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般是因为证据不清,会对财产部分重新调查判决。 二审结束后是向高院申诉,但是申诉成功机率很低,如果你仅仅是对财产分配感觉不太合理,建议你还是不要走申诉程序了,意义不大,如果你有财产没有查清或认定错误的不服,可以走申诉程序,或者看是...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