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会有案底吗?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适用缓刑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缓刑只不过是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缓刑考验期间的这些罪犯也不是绝对自由的,另外,虽然主刑期是6个月的拘役,但是判处7个月的缓刑考验期,这种判罚方式肯定是合理的,像是缓刑的考验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的话也是两个月。
  
  
  


·打人致轻伤二级会该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中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越严重就判越重。伤害他人身体伤情接近轻伤的,处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是介于轻伤和重伤之间的,则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和重伤接近的,则需要判处一到三年。轻伤二级应该判处一年刑...


·哪些行为构成中国洗钱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洗钱犯罪或明显带有洗钱性质的案件也不断发展,鉴于此,中国在1997年《刑法》中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了一种新的罪名洗钱罪。那么现在哪些行为构成中国洗钱犯罪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构成中...


·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用捏造事实等方式,散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严重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言语传播,受害人可以要求嫌疑人停止行为,并且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遇到诽谤是否可以报警。到底,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简易程序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学校、住址,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二级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


·盗窃罪认罪悔罪书范文,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
      盗窃作为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一般办案机关都会严惩。但也不怕出一些人在犯罪后悔自己的错误有了清醒的认识,希望悔过以后好好做人。那下面我们就盗窃罪认罪悔罪书范文,有哪些相关法律条文这一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帮助到您加强这方面法律知识。 盗窃罪认罪悔罪书 尊敬的各位...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然对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当中一些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的地方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近来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又做了新的解释,此次解释对不少的问题都做了重新定义,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


·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有哪些
      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开始进行的,针对的是特殊的犯罪分子,也就是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是比较特殊的,往往是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那到底限制减刑适用对象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


·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一、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