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疫情期间房租怎么处理?疫情期间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对于商业性质的租赁合同(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由于租金定价既已考虑营业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铺的租金是不一样的,既然考虑了营业收入,在不能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按原来租金享受收益,对承租人来说会存在显失公平的可能。对于生活性质的租赁合同(如住房等),由于承租方可能会由于封路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地,在该期间无法履行租赁协议,因此对于房租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也有一定的主张空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还贷款,怎么办?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同时,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现在全国的生活秩序还没有全部恢复正常,疫情重灾区受到的影响最为严重,可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产业链本来就是环环相扣的,作为房东来讲,可能也需要有车贷房贷偿还,甚至房东都是从别人手里面租的房子,谁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房东免租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婚后独自所有权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独自所有权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退房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退房协议格式 甲方: 乙方: 因乙方身体原因病重需大量资金治疗,考虑到家庭经济上的困难,经夫妻双方协商,特申请将购买的 房屋退回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收回乙方现有住宅 ,经协商总价为元,其中包含: (1)房款元(附缴费...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门面房一般都是普通市民在租用,因此在制定租赁合同时难免会有差错,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差错而产生纠纷。在制定合同前知道注意事项会减少合同的错误,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拆迁时并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的,取得公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所有权的,只能获得安置补偿。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


·疫情银行还房贷的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银行还房贷的时间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贷,《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
      在陕西省中西安商品房限购吗 一、住房限购令 住房限购令主要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而参保年限的要求,主要针对异地炒房团。二者一个是基础,一个是补充,即使不再需要参保年限,其它“门槛”还会存在。这会使想拥有多套住房者所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房子本身的增值。但是,你说它会...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二十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1、如果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不能维护自己权益的,一定要在二...


·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也是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就包括常见的一房二卖、签订合同后买方退房等等。既然涉及到违约,肯定就少不了赔偿。那么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


·购房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法律为了规范房屋买卖市场,保护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利益,严格打击一方违约,比如:规定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等。那么,对于购房违约应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不是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房款就算交易完成,由于房产具有特殊性质,需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并且还要办理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那一般来讲,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