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疫情期间公寓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公寓房租建议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可以沟通减免的事项,因为此类案件标的较小,建议先进行协商,沟通减免事宜。受本次疫情影响,部分省市的政府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员的流动,有些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使得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若承租人继续支付疫情期间未实际居住的租金,是显失公平的,此时承租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减免部分租金。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租赁合同仍属于正常履行,则承租人无权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租。建议先协商沟通减免房租或者延期支付房租事宜。如果疫情期间承租人正常租住房屋,但是以没有收入为由不按时支付房租,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没收承租人事先交付的押金,用于抵扣相应违约金或相应的损害赔偿。长期的租赁合同,疫情只是使得租赁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不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不可以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同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恶意违约;(2)未履行合同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企业租赁办公场所,因疫情推迟办公是否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对于未宣布减免租金的,在写字楼、大厦等场所办公的企业由于政府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实施居家办公等举措,根据公平原则,企业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减免相应的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张不可抗力要求减免房租,承租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且留好相关证据。疫情期间工厂的经营会发生很大的困难,这主要就是因为很多的工厂不能够如期的进行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有一些租金等类型的固定成本仍然是需要支付的,所以各地的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免于破产的危险,比如说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如果发生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最好是首先和房东进行一个合理的协商,不要什么事情都走向诉讼的途径,毕竟这类型的案件的标的额是比较小的,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可以商量减免租金的规定。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 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保洁;与物业、邻居是否有没解决的问题。2、如果发现房屋或设施有所损坏,应与房客协商赔偿事宜,但要注意甄别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视情况...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咯怎么办?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一、 违约金在卖房合同中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效果,在卖房合同中违约金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


·棚改安置房定义安置房简介安置房
      棚改安置房定义安置房简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如今很多大城市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因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进
      如今很多大城市为了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因而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进行限购,但对于一些人来讲,此时虽然自己不具有购房的资格,但也会想办法来购房的,比如借名买房,也就是借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字来达到自己买房的目的,那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


·在上海这种经济发展十分快速的一线城市,本身普通公民在买房的时
      在上海这种经济发展十分快速的一线城市,本身普通公民在买房的时候就付出了较多的心血,所以在买房以后,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问题导致和开发商引发了房产纠纷,双方都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对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 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对于开发商在拍得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一般我们都称之为商品房,而二手房则往往是从私人或者其他公司手里购买的,此时即使尚未装修使用过的,其实也算是二手房。而在商品房里面都是有具体分类的,那么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签租房合同毁约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继承规则是对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可以进行继承。公积金的继承要求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答房公积金回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都会涉及贷款,而贷款需要他项权利的保证,那么,房屋办理他项权利的流程具体有哪些,这些流程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的对于国家的房产市场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这些流程的办理首先是自己害怕麻烦从而导致自己无法进行相应的抉择,只要自己选择好了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手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