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法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很多企业忽视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时的程序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除了在制定时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发表意见外,还必须告知员工。对于新进的员工,公司一定要把规章制度告知对方,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让其签字。
   三、认定员工“旷工”草率的后果
  在劳动者的出现缺勤,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草率的认定员工“旷工”而应给予劳动者说明和解释的机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再作决定。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旷工”之名,故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规避自身责任。否则,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可能使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不定时工时是否存在旷工问题
  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1章、第4章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实行的是弹性的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生产、工作任务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时,也构成旷工。因此,旷工与否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否构成旷工的关键是“应出勤而未出勤”。
   五、除了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旷工认定问题,以下这些情况均存在旷工的认定问题。
  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安排,坚持在原岗位记录考勤、拒绝到新岗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值班安排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缺勤,用人单位按旷工认定等。虽然有出勤打卡记录,但劳动者并未到要求的岗位工作。当然,单位这样做的前提是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合法。
  法律对于旷工开除是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的,对于公司,企业等,出现了员工旷工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还出现了严重旷工,可以依据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进行旷工员工的开除工作。旷工的性质特别恶劣,若有必要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请假。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眼睛是人们心灵的窗户,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些工作,比如电焊等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职工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属于眼睛工伤。但是对眼睛的伤害到哪种程度才算得上是工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那么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一、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首...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一、劳动合同工作和地点怎么填? 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 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 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
      对于员工迟到辞退要赔偿吗?因为迟到被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迟到不属于可以无经济补偿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


·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那到底该如何工伤认定呢?此时又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解答吧。 一、如何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明确制定的有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因此各省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针对工伤鉴定申请收费的时候,收费标准都不会和国家制定的标准有较大出入的。医疗终结完毕以后,如果有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可以结合我们的资料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要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流程想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那现实中,要是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呢?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根据《劳...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在煤矿工作,因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保障劳动工人安全作业,满足劳动工人的工作生产需要,经常需要购置必须的劳保用品,根据需要不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在保障劳动工人的劳动安全时,也要做到节约资源,降低损耗。而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劳保用品的发放时间和种类是不一样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关于...


·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什么材料
      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前复工备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诺书。县级指挥部收到备案材料以后,对材料齐备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