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不过,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不少差别。比如,法律的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因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种类为继续性还是非继续性的不同,认定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已经履行包括部分履行的合同、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未履行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又比如,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补偿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这个问题,我们再实际情况中还是要看双方的协商情况,但是再法律的解释中是合同的解除必然会导致合同的终止,法律中两者的做法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补偿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社会赚取收益的方式很多,其中就包括投资入股他人公司或者直接与朋友一起开设公司。无论是哪种方式与他人合作,双方都应签订一份合伙合同,对合伙经营的事项作详细说明。那么,合伙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了解这个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说十分重要,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监理投标书是什么?一、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1、严把开工报告审查关,要求各承包商详细划分各分项工程,并按此申请开工。 2、严把材料质量关及试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现场,减少材料不良引起的质量隐患,对每一分项工程及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做...


·合同纠纷一般开庭多少次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纠纷会开庭几次。法律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期间会开庭几次、何时判决,由法官视案情自行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理解和掌握二者区别至关重要。1、判断标准一——效果意思。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效果意思。此处的效果意思专指表示上的效果...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如何赔偿?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如何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一、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业务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法人授权也有效。但超载其职权签订合同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
      法院对合同变更请求是怎样办理的1、书写提交诉状,要求变更合同,并提供相应证据,再等待法院开庭并判决。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如果经确认该合同确实存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侵害您权益的情况,那该恶意串通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恶意串...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以及公司的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了劳动者自身的劳动权益,因其中涉及到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企业就会按合同执行。那么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集体合同,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集体合同必须要签吗 集体合同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