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哪些行为造成重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行为造成重婚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二、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重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同时也触犯了《刑法》。因此,对于重婚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外,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重婚罪的一般是给予行为人拘役或者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在民事方面,可以与重婚之人离婚,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的风险?
      假离婚的风险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


·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当夫妻两人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小孩的归属对于小孩的抚养费进行明确的判决,要求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按月或按季度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如果未得到小孩的一方未按照判决书执行,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获得。法院会给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那么追索抚养费判决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理由
      男女在打算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如果此时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同时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双方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此时作为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具备怎样的理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理由 孩子的抚养...


·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当事人事先缴纳一笔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其它费用等。胜诉后,这部分费用还会返还回来。通常诉讼费用的分担由双方协商解决,那么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官司诉讼费用是多少...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时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想抚养子女的话,可以主动放弃子女,子女抚养权由另一方掌握。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再婚抚养费执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再婚抚养费执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再婚抚养费执行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院会根据生效判决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


·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打离婚官司的问题,而此时自然与协议离婚的相关要求、规定不同,其中也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


·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是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虽未离婚但是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鉴于此,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不知道婚没离抚养权如何确定,多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婚...


·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的分居,此时双方虽然可能暂停履行了夫妻义务,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仍旧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段期间获得的收入很多都是会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之后要是离婚的话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分居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