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判处缓刑3年是否会有案底?会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期满后犯罪算不算累犯?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法律依据:第七十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险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缓刑和实刑的区别实际上是服刑的地点发生了变更,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还是可以正常的工作的,所以有些人会觉得背被缓刑的罪犯其实跟其他自由人都是一样的,可罪犯自己非常清楚,缓刑期间也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案底也是无法更改的事实。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是证据,它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做伪证,法院会追究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前的证据原则不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在的法律体系,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
      预备阶段的终止是犯罪么?是犯罪,造成损伤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死刑,自古以来都不陌生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所犯之罪都是罪无可赦。古代讲究的是杀人偿命,现代对于死刑有着更严格的规定,甚至有着与时俱进的特点,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也有所修改。就以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来说,有增加也有缩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增加两类犯罪情...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盗墓什么罪?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盗墓什么罪?按照刑法规定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但就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构成的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说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具体的罪名不同。那法律中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高利转贷罪的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


·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何量刑?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