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一般会有工资的相关说明,但其中的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部分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合不合法呢?这是合法的,不过在试用期之后我们可以要求进行更改。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劳动合同没有写正式员工工资其实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员工的工资决定部分是来自自身的能力,是看自身能够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工资是合法的,之后我们自身就需要向企业提出新的合同内容,要求对转正后的一些项目进行更改核对。不管如何,我们一定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否则权益保障会有一定的困难。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倒闭,需要走以下法律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我国公司法对于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其中的验资一项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动。那么你知道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呢?本文就针对新公司法的新规定,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


·案由股东权益纠纷的类型主要?
      案由股东权益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案由股东权益的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3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及《公司法》第...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全文内容 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未提前辞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有些员工基于个人考虑,或是因为公司的问题,比如公司条件苛刻,未提前辞职走人,结果造成公司损失。因此,有些公司为惩罚该员工,不给离职证明,导致员工不能跟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加盖公章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考察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大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转换 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到公司法人,您一定不陌生。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具有公司法人的。但是公司法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换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法人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严格遵循我国公司法当中的制度,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一、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该章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公司章程中代替股东签字的是股...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的生存是现在的一个难点,国家正在出台相关的政策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他们能够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因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引进国外的资源,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是怎样的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


·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定义之中,投资总额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有概念,当然这种概念只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没有任何作用。在组成上,其实投资总额的存在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所规定的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有很相似的地方。接下来就是律图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