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即使工程建筑外外观设计再好看,人们看重还是建筑的质量,因为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是否坚固,是否有维修保障,都是人们评判建筑好坏的标准。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有对应的流程来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请看下文。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2)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4)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5)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6)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8)结论意见。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单位的疏漏、偷工减料、资金纠纷等等。但这样的情况发生机率很低,因为您都知道要按照法律办事,所以在工程开始之前,双方都会签订工程合同书,制定一系列违约条款。而且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十分严谨的,所以您不用担心后续无人处理。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


·在生活中,只要我们有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话,劳动合同就和我们息息
      在生活中,只要我们有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话,劳动合同就和我们息息相关。劳动合同是对工作人员的一份重要的保障,我们去到用人单位都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吗?劳动者如何解除合同?相信很多还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1、是...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签了合同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一、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


·《劳动法》第19条规定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上班工资怎么发放?员工在疫情上班按照正常工资发放,但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于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