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有追究相关责任呢?本站我们整理相关法律信息供您参考。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了还能追究责任吗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二、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你所举的案例是哪里看来的?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形。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二)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法人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是公司法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应参考上述整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辨析是否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可在本站进行在线咨询帮助您解决困惑。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公司协商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去仲裁或者法院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


·简述公司减资的程序
      简述公司减资的程序一、公司减资的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股东恶意阻碍生产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恶意阻碍生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将股东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分公司能兼并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是什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体现其成立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股东对于注册资本的出资可以采取现金、实物设备等不同的形式,在2014年新低公司法出台后,取消了股东相关的出资限制,那么,公司法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是什...


·公司法增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股东投资份额 4、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址 (二)注册流程 1、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东会召开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股东会召开的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名称 —————————————————————————————— 住所             邮政编码 ——————————————————...


·公司注册可以网上申请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可以网上申请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可以网上申请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 登录系统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