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时,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然无法确定,此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也就是说,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一)履行主体规则
  1、合同履行主体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即为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是合同正确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合同的正确履行,就是要求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2、合同履行主体的特别规则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债务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进行。债务人的代理人代理履行债务不是代替履行债务,不是债务的移转,不是代为清偿,而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履行主体仍然是债务人本人,代理人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履行行为的,履行行为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标的规则
  1、合同履行标的的一般规则
  债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物,表现为债务人应当给债券人提供的利益。在合同法学理论上,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债务应为履行的内容,即给付。给付的内容因合同关系不同而不同,有的是交付财物,如买卖合同;有的是移转权利,如技术转让合同;有的是完成劳务,如委托合同;有的是提供工作成果,如承揽合同。
  2、合同履行标的的特别规则
  尽管强调不能一部履行,但如果绝对贯彻这一思想,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故应予以适当调整。给付为可分时,债务人分期履行或者延缓履行,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综合周围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
   (三)履行期限规则
  1、合同履行期限的一般规则
  履行期限是合同约定的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间或期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依此约定的期间或期日为债务履行,即为适当履行。
  2、合同履行期限的特别规则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于是,如果存在关于履行期限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有履行标的规则、履行期限规则以及履行主体规则着三大类。其中主体规则主要就是对债务人作出特定限制。履行期限负责则是对于债务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期间以及日期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合同到期履行。而履行标的规则则是对债务人履行具体事务作出的限制。在合同的现实履行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如果您还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想进一步咨询的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意向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一、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企业发展面临瓶颈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很多企业会选择走破产和合并的道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兼并也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并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公司兼并合同签订流程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合同订立...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申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各经营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可能需要拟定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办事。但是可能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撤销,我国合同如果需要进行撤销的话,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我...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出现合同违约的事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合同内容没有约定,因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实际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什么确定?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由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来确定,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