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定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合同和是否存在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仲裁庭在仲裁的时候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仲裁庭怎么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仲裁庭怎么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关于仲裁庭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式首先也应当是看双方是否有劳动合同,如果您对于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登陆网站直接进行在线咨询。
  
  


·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周末时间本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不够可能单位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当然员工也有拒绝的权利。那么员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用调休方式来补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


·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
      提供劳务者主张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根据双方的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以及实际提供劳务的情况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个人与非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个人向劳务用工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劳务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务内容具有临时性...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凭证就可以进行很好的维权,那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
      职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跟公司对于用工安全的管理不到位是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员工本人很多时候会为自己的不规范的操作付出一生的代价的,假如说因为工伤导致自己的身体某一部位直接残疾的话,肯定要有工伤鉴定这一程序。比如说在洛阳要申请工伤鉴定,而有些人可能是不清楚洛阳市工伤鉴定...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
      拖欠工资仲裁后也没给公司也没了怎么办?首先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