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这个时间表目前来看,完成的压力不会太大。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由此可见,根据对最新房产税政策的解读,目前房产税征收还在规划之中,近期不会全国实施。从草案上看,房产税征收分为从租和从价两种,对于出租房的房东,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房产税主要影响持有多套商品房的居民,高额的税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
  
  


·一、店面房租赁违约装修费怎么算?
      一、店面房租赁违约装修费怎么算?这个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不用赔偿,不过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话,就按照对方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怎么过户?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怎么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


·因过户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无力全款买房的,都要通过办理按揭贷款。人们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就应该支付一笔首付款,然后凭借合同及发票到银行办贷款。那么,上海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钱一平?下面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上海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


·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一方的亲属去世,从而继承了房屋。而对于这样的遗产房屋,多数情况下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通常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不管是合同也好,还有我们关注的房子的房产证也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能说永远都不会到期,这是不和常理规定的。所以必然的他项权证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关于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一、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此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具体...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1、回迁房不算首套房的,回迁安置房不属于典型的商品房...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房享有使用的权利,既然公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自然也就不能转变为遗产有...


·选择合适的房产根据自己手上可以付首付的现金再结合
      选择合适的房产根据自己手上可以付首付的现金再结合自己想买多大的房,然后算算房子的总价,再算下还要向银行贷多少钱,根据自己的收入流行看看银行是否给贷款,要是这些都没问题的情况下,再选择合适的小区楼盘。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一般售楼中心都会有合作的银行,所以买房者就比较省事了可以不用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