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 ,股票投资在我国已经成为众多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办理股票的转让等手续等过程,投资者也应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三板交易规则。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新三板交易规则,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二、新三板交易范围包括哪些?(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新三板交易规则都有所了解了,新三板交易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在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份数量的单位应为“股”等等。对于投资人来说,对于股票投资过程中的所有事项都应有具体的了解,才可以避免投资过程中因不了解规则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一步步发展,夫妻离婚率却越来越高,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交付问题也成为了家庭纠纷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虽然在离婚判决书上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但仍有些问题没有被明确解释。以下是关于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问题法规的整理 一、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 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理?
      在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的管理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取得驾驶的执照,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驾驶证。没有这个驾驶证是绝对不可以开车到路上来行驶的,一旦被抓住的话,面临的会是非常严格的行政处罚,如果在驾驶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还会面临更加...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开车会如何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


·一、没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
      一、没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 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机动车在不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